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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,还重新分地吗?村干部这样说

    信息发布者:yemacun
    2018-12-11 12:24:57    来源:转自农村人农村事   转载

    农民承包地三十年不变,已成定局,并且又出台了,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,再续三十年的政策,国家的主要意图非常明显,即农村土地承包制,保持长期不变,落实农民以地养老宗旨,给农民吃上定心丸。

    在二轮土地承包时,国家就以明确规定,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长期性、连续性,规定了“增人不增地,减人不减地”,土地在户内自然平衡,这样的好处是,农户对自己的土地舍得下本儿,也可防止总调整土地,使地块变动太大,造成地块零散不易管理经营。

    但是,长期土地不调整,也会使农户之间的土地,出现了不均衡的现象,有的人少地多,有的人多地少,苦劳不均,往长远看 ,这种现象可能很难改变。

    愚人是这么看的,现在人少地多的户,是因为家中老人去世早,孩子少,自然他家的人均土地就多了。

    人多地少的农户,多数是因为父母年轻,二轮土地承包时,孩子小或多,又没有分到土地,即使再过几十年,这样的农户地少问题也难以改变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28条规定: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:(一)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;(二)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;(三)承包方依法、自愿交回的。

    因此,在村集体还有预留土地的情况下,新增人口才有可能分配到土地。

    我国耕地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的,也就是说对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并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,通常的讲,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是以该户的户主与本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,合同生效后,该户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对该承包土地享有经营管理权。所以即使你公婆去世后,你们还是享有耕地使用权。






    西和县何坝镇野麻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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